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相关规定: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一类174133.961.2180.7553.5二类128.1598.646.313339.45三类96.974.537.6100.629.8四类88.868.331.892.227.3五类75.658.1528.678.4523.2六类69.953.825.272.621.5七类655022.667.520八类57.24420.759.417.6九类52.640.51854.616.2十类4736.215.7548.814.5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