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申请,户口簿.户口簿.户口簿.户口簿.户口簿.户口簿.户口簿或户口簿。审核:本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真的是自愿的,有无扶养子女.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宜协议.3.批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当事人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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