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无论是主动申请离婚还是被迫面对离婚,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更需要妥善办理离婚。约定离婚有省时、省钱的优点,往往是当事人办理离婚时的首选方法。这里,深圳的离婚律师来谈谈怎样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有关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是在民政事务局合法登记的夫妻。未登记结婚的男女,不得登记离婚。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法院都会立案。登记结婚的,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在我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双方就是否离婚、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应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是否有孩子或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的抚养费数额、不需要抚养子女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和分配方式。上述任何一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离婚协议,仍属于有争议的离婚,需要起诉到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达到上述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协议。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申请离婚时,双方须提供下列文件: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外国人、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时,须提供下列文件:一、有效证件:一、有效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港澳台胞须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个人最近的两张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协议离婚程序,提高离婚效率。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情况,导致无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诸法院:一、双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果不能达成债权债务等问题,并且一方坚持离婚;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有限制民事行为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三,四、双方或一方不能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在国内办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诉讼离婚。与离婚诉讼相比,协议离婚具有节省时间、节省金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婚姻协议离婚后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则另一方须另行起诉,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不能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方一旦反悔,就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法庭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使对方遵守协议,更加安全。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往往留有隐患: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于是,协议书中涉及的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决定,大体上看,措词不规范,由于考虑不全面,极易造成纠纷,留下隐患。当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中,约30%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
资料引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