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款。一般而言是:(1)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补偿在临时居住条件下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暂时居住或自建临时住所时所产生的不便的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月补助。(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家庭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市郊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