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被分割,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补偿款归业主所有,业主可自由分配。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青苗的所有人拥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对需要安置的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安置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安置人员同意支付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城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