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儿媳姓名外,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此为赠与小夫妻的共有财产,否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只要写上儿子的名字,无论是全款、首付款,都是儿子的私人财产。如果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仅作为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一方,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