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夫妻有同等的处置权利。我们国家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六大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而且这些工资都包括在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范围。因此,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资由自己保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