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征收和拆迁均以户为单位,无特殊情况,拆迁款都是户主本人,由户主拿来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以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但是,征地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都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直接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