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肇事逃逸后,如果案件属事实,报案人不能申请撤销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追查。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地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情况,及时启动查缉预案,进行堵截和查缉。第33条犯罪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破案线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逃逸方向等,应当提供相关的协查通报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