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关系到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这些措施中,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规范了捕猎、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环节。比如,禁止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销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范围有限。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野生脊椎动物自然分布达7300多种,已定名昆虫11万-13万种。该物种中,法律保护的物种约有2000种,野生脊椎动物120属的部分昆虫。对数量较多的野生动物不进行保护管理,包括绝大多数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危物种。以捕猎、人工饲养、利用等行为,不能依野生动物保护法加以控制,成为疫病蔓延的一大隐患。
2.有关配套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还没有及时出台和完善。
3.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部分地区未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构成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隐患。与此同时,野生动物监管涉及林业、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加强监督执法,形成合力。列入重点保护动物品种的国家,表明资源匮乏,再生速度缓慢,甚至无再生机会。与此同时,非法捕杀动物也是生物链破坏的表现之一,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能用微薄的力量去维护一些有价值的事件,也是大家需要关注并付出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