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与老人户籍性质、事故责任比例有关。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都需要赔偿。根据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按被诉法院所在地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并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每天少发工资的赔偿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开支,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费、康复费和继续治疗所需的额外费用以及残疾赔偿。残障赔偿按丧失能力程度,按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对其扶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致人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无劳动能力者生前扶养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上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对未成年者,其生活补贴直至十八周岁为止;对其他无劳动能力者,给付生活费至死亡时止。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