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受犯罪主体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构成犯罪,即犯罪主体是不特定的主体。

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故意,是指明知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观伪造.改变.买卖武装部队文件.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为武装部队的文件.证件.印章。军队公文,系指武装部队编制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令等文件。军队证件,指武装部队制造.签发的各种凭证和依据,以证明单位和个人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证.权属等。军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印章,各种特殊用途专用章,公务用专用章。

4.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在此,是指没有制作权力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换,是指通过涂改.擦涂.拼接.替换相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的真实内容。买与卖,指为了某种目的而买卖。在军队文件上变造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定罪时会根据其造成的后果进行判决,轻者处三年以下的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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