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处以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与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罪的数额规定相对应的处刑规定,本罪的“数额巨大”也应指币值超过3万元或3000张以上。其它严重情节主要涉及下列情形:
(1)共同犯罪的主犯;
(2)购买假币后投入市场流通的;
(3)以前曾因犯本罪受过刑事处罚而犯下本罪。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不会造成什么危害结果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利用其职务便利,用假币换钱者,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处以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币销售或运输假币者,依本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