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对下属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滥权就是超越了条令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对职务行使不当的权力。部队规章条令规定了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按规定办事,把权力用在损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地方,就是滥用权力。对部属进行违法行为的指派,是指指使部属违反军人职责、一般职责和专业职责的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这类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军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由于指使部属从事犯罪活动,虽然也是进行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已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本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判刑,不能再根据指使下属从事违反职责的活动来看待。对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从事违背部属职责的行为,另一种是让部属不当履行职责。军人对部属指派不能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刑法,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很多,比如导致直接损失二十万以上,或者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