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的产权住房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拆房重置单价加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毁房屋如选择重置法,按重置单价合并成新房屋,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制定并公布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2.被征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建制的补偿安置办法:
(1)未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建造宅基地,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拆房建安重置单价加成新加价格补贴)×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小组。根据国家和地方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
(4)在没有易地建房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的产权住房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新屋建房。在拆迁时,应坚持使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