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款。一般而言是:(一)房屋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补偿,按房屋的平方米单价进行补偿。(二)补偿在临时居住条件下,因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或自建临时住所而造成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每月补助。(三)奖励性补偿费用,鼓励被拆迁家庭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市郊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对拆迁户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四)除应得的房屋补偿费外,还可以获得:搬迁补偿,设备迁移费,超期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并由区监察委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