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法或程序,表明以何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方式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方式出让。国土部于2002年7月7日开始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了一种出让方式,即挂牌出让。所以,我国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竞标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还能获得最大收益,较大程度地增加了财政收入。这一模式主要适合投资环境.高收益.有竞争力的商业.金融产业及娱乐产业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请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决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按照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的书面投标形式竞报一宗地块的使用权,并由招标小组进行开标,进行评标,确定中标者。招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以只规定出报价,也可以同时规定出价和设计方案,即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投标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出让,受理投标者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投标结果,决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愿,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向受让人商议出让土地的有关事宜,协商出让土地的使用事宜。其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赢利项目和政府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产业政策需要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未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质,人为因素较多,所以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和国有资产流失。合约.招标.拍卖.挂牌是四种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方式。当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有利.投资环境好.预期回报率高的地块,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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