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父母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涵,由双方同意并代之申请登记的隐含肯定行为,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父母虽未与子女订立赠与合同,但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但是纯粹受益的合同或适合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的合同,无须法定代理人追认。所以,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纯粹的利益,无需追认,即生效。该人不能单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家长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第二,在离婚时,父母无权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合法注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这说明,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房产证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财产。家长若要将房屋改为自己的名字,就等于是将房屋归还给自己。它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不可能这样做。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但不得随意处置,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