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是一项很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好土地使用证,是开发商违反合同,侵犯业主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物权的组成部分,也是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不动产产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证”缺失,不动产“物权”不完整。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发证制度”,表明房地产“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房主购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将房屋的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却没有交给业主。(二)房地产转让中可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效力。缺乏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该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使用权”。(三)可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这项规定使得原本只居住了70年的房屋被“自动”延长。使得世代相传的“居所”财产属性,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但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使用土地的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㈡地籍调查。其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产权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确定土地权属界限、设置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权属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土地使用期限审核。㈣登记登记。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由土地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进行登记、装簿、造册。(五)颁发证书。领证通知将由土地管理部门分发给领证人。上述是介绍《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等问题。住宅与土地是一个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且二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很难处理,而有关土地使用证办理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在过去的发展阶段,农村实行集体发展模式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规律的。但由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往农村集体发展的模式已不适应人民的需要。因此,农村实行分户。还有许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