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夫妻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款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所以,请求权再分割需要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为条件。在离婚诉讼中,当请求人民法院对一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主张重新分割的一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的归属负有举证责任,即该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只要证明财产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而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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