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建房需向房屋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土地所有权材料:农村建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拥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