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后,交强险可以赔偿。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一方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三)尚有不足之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请求承保交强险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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