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你要做的事情是:1.携带你的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2.把车送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你将获得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份“出险通知书”。“出险单”一联交给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另一联用于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取赔款;当“出险通知书”填妥后,连同其它索赔单证一起寄回保险公司。步骤二: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一旦受伤人员痊愈,你便可约对方一起到交通队结案。在结束案件时,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分地计算责任,不管怎样,损失还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大件或大件事故都必须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给你的罚款有多少.驾照是否挂证,有时还会涉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开车一方有责任,开车一方就有一定的责任,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今天的社会人心难测,许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你必须检查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不要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你赔。检讨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基础,作为交通部门处理事故的依据,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赔偿。对于赔偿项目,你可以查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者询问保险公司你向对方支付的赔款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交通队是否能把这个赔偿项目定下来。3.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肇事方必须在确定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赔偿项目之后,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在向对方支付赔款时,一定要取回有关单证,否则不要付款,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不能赔付。4.向交通部索取事故证明书及经济赔偿执行证明书。“事故证明”要求写清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补偿执行凭证”要求填写具体的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在保险索赔时,这两份单据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