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房时,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安置面积确认安置面积。根据确定的安置面积,每户可增加10㎡以上的户型,跨户型可增加20—40㎡。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合并为新的2.5-3倍的范围予以补偿。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当前房屋估价,按年数、成新率推算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有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为。

每平方米650元,再乘以2.5-3倍。按这样计算,这部分的补偿大约是每平方米2000元。如选择货币补偿,需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予以货币补偿。赔偿数额,原合法居住房屋面积。

在23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是在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减去重置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合并成新的差价。对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格合2.5—3倍的标准予以补偿。对被拆迁人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如对所住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额增加20%的补偿款。同时还规定了“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也就是,被拆迁人只有一处住房,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并且无力支付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对拆迁人提供的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予以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在55㎡以内不结算差价。此外,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固定设施搬迁费。确不能移动固定设施的,应按现行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初步装费。拆除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及设备移装费用。由于拆迁造成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补助费。有关上海动迁政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要了解更具体的,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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