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其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再转让的行为。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利用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应当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过户登记。转让土地应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属于非法转让。卖方必须根据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达成的转让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例依法纳税,如果买卖双方不及时交税,则有可能导致土地使用证无法尽快完成过户,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也没有实质意义。与此同时,买方也应注意,自己购买的这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债权或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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