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对其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自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的支付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征收。由此,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地权转让合同的税率为0.5‰。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在印花税13个税目中,各种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各种类型的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录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这一税率分为四个等级:
①借款合同,税率为0.05‰;
②购置和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3‰;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让书或合同、营业账簿记录资金账簿,适用0.5‰的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包括A股和B股),税率为1‰;
2)定额税率在印花税13个税目中,「营业簿」及「营业簿」税目内的其他帐簿,均按定额税率计征,每件税额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