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特定赔偿项目包括:
1.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补偿。
2.补偿被拆迁家庭临时居所或自建临时住所造成的不便的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准,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每月补助。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对拆迁户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在拆迁补偿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搬迁补偿、设备迁移费、超期安置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