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则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
1.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到村委会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提交一份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括所有遗产继承人的名单和关系);
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计划),须注明该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须由村委会签字)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7.纳(免)税房屋土地转让证明书,应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在备齐上述资料后,申请人直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注册申请人(使用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
1.申请土地登记。
(1)政府批准的有关宗地来源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作业程序的有关土地权属资料。
(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证书、原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使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和红线图。确定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限.面积.用途和相关土地使用者。并且要求宗地四周界线清楚,无争议,经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查,决定在法律程序上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所有权是否准予登记。
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评估费按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依据宗地评估报告评估的基准地价总额收取各项费用。《土地使用证》若不按合同办,即构成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住宅不动产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物权。另外,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价值就会严重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