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差额据实赔偿。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具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应超过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三倍,而非固定收款人则按国有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该解释对误工费损失没有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