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犯罪嫌疑人伪造的金融票证面额和犯罪情节对量刑都有影响,而各地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规定的数额划分标准都不一样,但量刑的范围是法定的,先确定了犯罪情节,才能准确的分析量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