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接受处理。此外,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况的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蓄意致人伤亡的;行为人在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遗弃,以逃避法律追究,致使受害人因不能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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