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现予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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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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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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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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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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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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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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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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