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发生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保险赔偿应作为遗产。另外,我国许多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死亡赔偿,但这些条款对于赔偿的性质和归属并不明确。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关于贯彻落实《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物的债权等。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合同所投入的资金和所支付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就死人本人而言,死亡赔偿金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即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难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这种赔偿不应被视为死者的遗产。死因赔偿的目的是补偿死者近亲因失去亲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其他损害。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金,虽然并非死者的遗产,但在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继承人依法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应视为接受继承,因而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转变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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