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几个常见的间接索赔请求项是: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第2款。第三款规定:“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所以,间接损失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折合计算赔偿。
1.停工损失。“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被害人的被损车正在运输货物或从事客运业务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在修理期间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养路费.保险费.运输费用。此项费用为机动车辆行驶前所支付的费用,并非完全由于目前的事故所致,因此,如果停运损失要求赔偿,法院不予以判决。
3.减损。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减值损失是一定的,至于赔偿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轻微擦伤,可考虑让对方修理,否则只能徒增诉讼费用;如损伤较大,还是要法院起诉。
4.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赔偿。
1)被损车辆是属于用来运输货物或从事客运业务活动的车辆。不包括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
2)在修理被损车辆期间停运造成损失。
5.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事故车辆虽然已经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都下降,导致车辆价值下降,因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跌价损失的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车辆因意外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车祸的间接赔偿是多少?这一参考标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数额。而间接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程度,如果是轻微的擦伤建议维修,对运营车辆造成的停运损失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