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有: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等级的程度,按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残疾按20%计算。
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此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不同的情况下,赔偿项目和标准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