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撞死人,要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交通肇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定为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的。注:此处三十万元以上的金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照这一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损失虽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能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酒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足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4)明知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驾驶;

(5)驾驶严重超载;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看到上面,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话,一般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有一些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说不定就不用坐牢了。比较多的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去网站了解,我们会给你提供法律知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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