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主观上知道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但希望或让这种后果发生。几种情况应认定为故意: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无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使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跑,造成无法支付假象的;或者非法扣除工资或者罚款的。
3.犯罪对象要求本罪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阻碍了正常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1)通过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1)通过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定获得劳动报酬如果实行月薪制,超过20天仍不支付工资,则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绝对值范围。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5000元至1000元之间,构成数额较大应当予以追诉。
(3)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