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治疗费用的各种费用以及因工作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2.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增加,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残疾的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得让和或者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但是补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对骑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下,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当事拒不赔偿,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