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赖赔误工费的处理以诉讼方式解决,应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受伤,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工资等。错误工资包括全职和非全时工作收入。应按“实际减幅”作为收入补偿的基础(差额补偿原则)。如果受害人是某单位人员,其受伤造成误工时,单位不一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当受害者是企业经营者时,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由于经营利益并非单纯的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它还包含着多种因素,如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用与自己有同样能力的人管理一家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将作为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