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损失赔偿额,其计算依据为: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复健.容貌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在实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可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一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予以补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接受治疗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必须用正式的单据作为凭证;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宿费:可参考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膳食补助标准确定。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支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用,应予合理赔偿。
7.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残疾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自定残之日起,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一般适用器具合理的费用标准计算。如果出现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按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此。有人看到别人会在交通事故中得到几百万元的民事赔偿,这肯定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算下来了。如果行为人作为获得受害人谅解而自愿多付一些民事赔偿的办法,可以减轻刑事处罚,否则,受害人就不能强行要求与实际不符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