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或集体拥有的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此项权利的权利主体是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权利内容由合同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