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处理条件,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同。如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人员,可参考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开户员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拆迁安置房的实际行为;
4.同意以贷款购买的安置房的房产价值作为抵押;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妇没有未结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