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到柜台申请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及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出具的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须向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立收入证明(表格下载或柜台);
5、带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柜台办理贷款手续;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