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这里的转让是指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把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从原农户手中转让给他人,这一过程并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又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如果转让的对象是户口买药的“外村人”,那么就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获得2/3以上的同意票才能进行转让交易。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转让的差异性比较大,具体政策大家还需向当地国土部门进一步咨询。在两块土地间的转移中仍存在这样的差别。与此同时,这两个转让方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也有这一点。当我们处理具体问题时,可以根据自己进行的事情的性质作出判断。不要盲目地执行。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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