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对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确因搬迁而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的赔偿等;
2、停产损失,依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能酌情包括预计的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期间发生的停业费用、机器设备调试、拆装、运输、解雇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根据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