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为加强旧城改造,以地招商引资,根据重庆市主城区组团城市的特点,规划部门在发出规划选址意见,明确土地用途时,均确定为综合用地(含商业用地)。第55号法令第11条“综合土地使用50年”。
2、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出让土地的最大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70年的住宅用地、50年的工业用地、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等用地,商务、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为此,重庆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的70年最高使用年限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
3、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首先,重庆市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和住宅混合类型为主,如果一个项目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栋建筑物,商业、住宅出让的终止时间不一致,给处置带来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在五十年以上,在土地使用期结束后,房屋的剩余价值也不大。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个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所以,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来确定,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购房成本,让最终消费者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