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处刑的规定为两档刑,第一档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至20%以下罚款”。按照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是: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是: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4.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5.非法转让一、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有其他恶劣情节,如果导致严重后果等。出售土地使用权在我中国属于违法行为,有的是明码标价出售,有的是掩盖事实进行出卖,例如明里购买别人的厂房等。“暗中”指购买厂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情节严重就涉及犯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