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出租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方可对土地拥有处分权,将其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
(2)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出租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对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进行产权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人必须一致。
(3)在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
(4)租赁土地使用权,不得违反出让合同的规定。地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建筑物、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单独或随同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租地并非单纯的出租,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起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土地使用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为防止土地荒漠化,合理利用土地已成为我国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要满足公平等特征,这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为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