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包括商住、娱乐、旅等营利性项目用地。用地年限是指合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它是指对土地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