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也就是国家首次出让这一地块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于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为:
居住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产业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用地:在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性、旅游性和娱乐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性或其他用地:全国统一实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